新益昌: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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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秀西路锐明工业园 C8 栋 3F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以
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胡新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
事项尚在进行中,股东大会决议的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自 2023 年 4 月 25
日至 2024 年 4 月 24 日)即将届满,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
期外,本议案不涉及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
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相关授权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限届
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除对本次发行相关授权的有效期进行延长外,本次发行
授权的其他范围和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宋昌宁委员因兼任公司总经理
职务,不符合新的要求,将委员调整如下:
  调整前:江奇(主任委员)、施伟力、宋昌宁
  调整后:江奇(主任委员)、施伟力、卢北京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2)。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
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
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最
新规定及修订情况,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最
新规定及修订情况,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订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发挥独立董
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
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 2024 年 4 月 8 日 14:30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4-014)。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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