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7)及 2024 年 3 月 19 日披露的《吉华集团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 元/股(含),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
量以回购事项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
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
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如逾期
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
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电
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证券部进行确认,申报联系方式
如下: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
件主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