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 关于洋丰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1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4-006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洋丰转债”2024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面值1,000元)利息为10.00元(含税);
率为1.0%。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洋丰转债”全体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4年3月22日前(含当日)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
息年度的利息;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公开发行了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和《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洋丰转债”计息期间内,每
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2024年3月25日支付第三年的利息。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洋丰转债”基本情况
  (一)本次可转债简称:洋丰转债;
  (二)本次可转债代码:127031;
  (三)本次可转债发行量:100,000万元(1,000万张);
  (四)本次可转债上市量:100,000万元(1,000万张);
  (五)本次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本次可转债上市时间:2021年4月23日;
  (七)本次发行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期限:2021年3月25日至2027年3月24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八)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7 年 3 月 24 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九)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
第五年1.8%、第六年2.0%。到期赎回价为112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十)本次可转债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
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称“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年利
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
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的持有人承担。
  (十一)本次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本次可转债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四)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信评估机
构为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新世纪资信出具的新世纪跟踪(2023)
展望为“稳定”。
  二、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洋丰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
债”(单张面值100元,10张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00元(含税)。
  (一)对于持有“洋丰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二)对于持有“洋丰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0.00元;
  (三)对于持有“洋丰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10.00元,其他
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
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一)债权登记日: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
  (二)除息日: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
  (三)付息日: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3月22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洋丰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洋丰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
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
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
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和2021年10月27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本期债券非居民企
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
咨询电话:0724-8706677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洋丰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