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86 证券简称:同力日升 公告编号:2024-005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 票上 市类 型为 首 发股 份; 股票 认购 方式为 网下 ,上 市股 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20,000,000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22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88 号)核准同意,江
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A 股 4,200 万股,并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12,6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6,800 万股,其中,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2,600 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2,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股将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涉及股东共计 6 名,分别为李国平、李腊琴、丹阳
市日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阳日升”)、李铮、李静、丹阳市合力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丹阳合力”)。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授予的审核与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10,000,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16,800 万股变动为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 17,800 万股变动至 17,6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 48,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28,000,000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7,600 万股,除此之外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
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李
国平、李腊琴、丹阳日升、李铮、李静、丹阳合力就其股份锁定情况作出了以下
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李国平、李腊琴,实际控制人为李国平、李腊琴、李铮、
李静,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为丹阳日升、丹阳合力。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该项承诺不
因本人在公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
(4)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若在锁
定期满 2 年内减持的,本人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在本人
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
将相应进行调整。
(5)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锁
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
(6)如因本人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愿意承担
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3)本人/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在锁定期满 2 年内减持的,本人/本单位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在本人/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4)本人/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
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
(5)如因本人/本单位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本单位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控股股东李国平、李腊琴,实际控制人李国平、李腊琴、
李铮、李静,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丹阳日升、丹阳合力在公司上市后持有、减
持公司股票的意向承诺如下:
“本人/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转让方式等。
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本单位名下的股份总数
的 2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本单位所持股份变化的,
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调整。
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在本人/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有派
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价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审慎制定减持计划。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且本人/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
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以下核查意见,经核查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
之日,同力日升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
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对
同力日升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20,000,0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03 月 22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
序 股东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
公司总股本比
号 名称 数量(股) 量(股) 数量(股)
例(%)
合计 120,000,000 68.18 120,000,000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合计 - 120,000,000
七、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 117,122,972 -109,122,972 8,000,000
股份
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份合计
A股 48,000,000 120,000,000 168,000,000
无限售条件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的流通股份 48,000,000 120,000,000 168,000,000
股份合计
股份总额 176,000,000 0 176,000,000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