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捷兴: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证券之星 2024-03-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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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
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
员工。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 2024 年 3
月 18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7.515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30.59 万股。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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