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4-012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下午1:3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宝
轻大厦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
长赵国昂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
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217,253,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844%。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217,228,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792%;通
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4,4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15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其中,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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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的中小股东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4,4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举江英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17,251,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9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10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9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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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