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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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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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效期的议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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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
会的顺利召开,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如下:
一、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详见本公司2024年3月13日刊
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将无
法参加现场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四、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按照会议通知的登记时间,向公
司证券部登记。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在会前及会议现场要求发言的,应到签到处的“股东
发言签到处”登记,并通过书面方式提交发言或质询的问题。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发言时
应首先报告姓名及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每位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每次发言建议不超过三分钟,同一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发言不超过两次。
除涉及公司商业机密、内幕信息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
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机密以及可能
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公司有权拒绝回答。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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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以内。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其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
“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进行投票。
六、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见证律师参加,表决结果于会议结束后
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
七、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震动状态。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
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八、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会议现场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
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者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并
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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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当日的 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1日
四、会议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宏柏新材应用中心办公室
五、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八、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纪金树先生
九、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
工作人员。
十、会议议程:
签到领取会议材料;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同时提交持股凭证、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验证股东出席、表决资格并领取《表决票》;
布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和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列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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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效期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宜
已于2024年1月19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目前正处于
发行准备阶段,根据公司2023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
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该项方案有效期即将届满。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将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变更为“自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同时,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
项(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同步延期。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已经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
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江西宏柏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效期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现将此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权授权代表审议。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