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监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经公司全体监事
充分讨论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持股计划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已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亦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
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
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
持续发展;
了回避表决,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议题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