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4-006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由董事长提议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情况已通报公司监事会。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
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充分调动公司优秀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可持续发展。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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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不超过人民币 12.95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
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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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回购价格上限和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区间测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
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将上述股份转让完毕,则未转让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
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个月内。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依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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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
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
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的时
间、价格、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
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
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
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授权、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5)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
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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