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之星 2024-03-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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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
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山东
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文
件。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3 月 7 日。
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公司监事会将对相关反馈进行记
录。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无反馈记录。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
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
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
名单及职务等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龙泉
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
合规,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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