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4-11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鼎汉技术”)于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 2023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2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事项之日起至审议 2024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鼎汉服务”、“债务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以下简
称“中行丰台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 签署日期
金额 的担保金额 的担保金额
中行丰台支
鼎汉技术 鼎汉服务 600 2024 年 03 月 15 日 1,000 1,600
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
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 年 01 月 12 日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十八区 2 号楼 5、6 层(园区)
法定代表人 李国政
注册资本 500 万人民币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轨道交通技术咨询、轨道交通技术服务;维修电气设备;专业
承包;销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设备;劳务服务;
经营范围 仓储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0,030,141.07 195,950,593.82
负债总额 56,598,213.23 112,733,147.60
其中:银行贷款 4,940,600.69 14,000,000.00
流动负债 51,631,575.10 107,668,077.49
净资产 83,431,927.84 83,217,446.22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3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5,899,590.93 17,061,302.50
利润总额 509,035.57 466,155.81
净利润 4,356,942.29 -214,481.62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
(二)保证人(乙方):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项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
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
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7,098.11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 36.44%;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 600
万元,该笔担保事项下暂未发生债务,目前尚未占用担保额度;以上对外担保事
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因合并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需由
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向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
保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
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保证合同》;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