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隆药业: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3-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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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作为赛隆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第四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
责的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任职条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二、同意提名蔡南桂先生、唐霖女士、李剑峰先生、张旭女士、刘达文先生、
邓拥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潘传云先生、陈小辛先生、
李公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
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
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委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陈小辛                        蔡赤农
  ____________________
        潘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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