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3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任期届满。
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蔡南桂先生、唐霖
女士、李剑峰先生、张旭女士、刘达文先生、邓拥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潘传云先生、陈小辛先生、李公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其中潘传云先生、陈小辛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李公奋先生承
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
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董事会的现有成员
继续履行其相应的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 贡献表
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民身份证和冈比亚永久居留权。曾任岳阳市制药二厂技术科长,丽珠医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质量部长。于 2002 年创办珠海赛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赛隆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自公司成立以来,历任珠海赛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珠
海赛隆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湖南赛隆药业(长沙)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华睿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蔡南桂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 90,016,937 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1.15%,持有公司股东珠海横琴新区赛隆聚智投资有限
公司 47.23%股权,持有公司股东珠海横琴新区赛捷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关系,与公司副总经理刘达文先生为舅甥关系。除以上关联方之外,蔡南桂先生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证
券法》、
《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
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有香港居民身份证和冈比亚永久居留权。曾任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部
经理、抗生素制造总监、珠海赛隆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
公司董事、珠海横琴新区赛隆悦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珠海赛隆国际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
唐霖女士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 9,631,882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47%。唐霖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南桂先
生为夫妻关系。除此之外,唐霖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相关职务的情形。
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任北京红惠制药公司研发员、河南羚锐制药北京药物研究院研发项目负 责人,
中心主任,华容湘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理。
李剑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东珠海横琴新区赛普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
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年以来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计划调度中心主任、监事、证券事务部经理,现任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珠海横琴新区赛隆聚智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张旭女士持有公司股东珠海横琴新区赛普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30,660
元出资额。张旭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相关职务的情形。
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曾任公司合成室主任、计划物料部经理、监事、监事会主席,现任赛隆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原料药事业部总经理;湖南赛隆药业有限公司、长
沙赛隆神经节苷脂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湖南赛隆生物制药有限公
司、华容湘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南赛隆基础药物营销公司执行董
事;珠海横琴新区众芳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刘达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东珠海横琴新区赛普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656,561
元出资额。刘达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南桂先生为甥舅关系。除
此之外,刘达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
存在《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刘达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制药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湖南赛隆药业(长
沙)有限公司总经理。
邓拥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东珠海横琴新区赛普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67,000
元出资额。邓拥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
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任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友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现任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潘传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潘传云先生已
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珠海德鸿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兼职教师、珠海华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现任珠海华天会计师事
务所(普通合伙)部门经理、珠海华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监事、珠海横琴新区华
商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市路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极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大雅智能厨电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
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小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陈小辛先生已
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公奋先生曾任珠海丽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丽珠集团市场部副总
监、武汉华龙生物制药副总经理、国药天津渤海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
上海胜昱医疗器械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公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李公奋先生尚未取得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
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