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希会审字(2024)1471 号
目 录
一 、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2)
二 、 证 书 复 印件
( 一 ) 注 册 会 计 师 资 质 证明
( 二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营 业执 照
( 三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业证 书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 igem a C p as (S p ecial G en eral P art n ers h ip )
希会审字(2024)1471 号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贵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
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朝阳
中国 西安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