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汽模: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3-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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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津
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汽模”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天汽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
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82 号),公司公开发行 471 万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47,10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
的承销保荐费用 790.00 万元后募集资金金额为 46,31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 2020 年 1 月 3 日汇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益支行开
立的账号为 77200078801600000780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XYZH/2020TJA40001 号《验证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益支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大型高品质模具柔性生产线智能化
扩充升级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项目名称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47,100.00         16,402.3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为2,303.44万元(包
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不超过2.8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截至2024年3月11日,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
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8 亿元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
时、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使用期限内,若募投项目因实际发展需要,实施
进度超出目前的预计,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
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公司相关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
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新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
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有
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天汽模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示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乔军文          潘建忠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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