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其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一章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人员组成:
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按上述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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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工作程序:
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
面的资料:
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
式提案。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
果提交董事会。
第七条 议事规则: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一名委员主持。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会过半数通过。
决的方式召开。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由公司支付。
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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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
第九条 人员组成: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初选名单的拟定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工作程序:
材料,提交提名委员会;
形成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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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并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议事规则: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
由公司支付。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十四条 人员组成:
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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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计委员会会议组织工作。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审议以下事项时,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差错更正;
第十六条 工作程序:
审计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
面的书面资料: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小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
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第十七条 议事规则:
人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的召开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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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决的方式召开。
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经理列席会议。
由公司支付。
名;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四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
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人员组成: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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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权益条件成就;
第二十二条 工作程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
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对工作小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
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二十三条 议事程序:
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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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列席会议。
费用由公司支付。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事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制度如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按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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