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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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24-013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3 月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9,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
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也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
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对本事项出具
了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931 号文核准,同意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根据发行结果,本次最
终发行对象为 15 名,发行价格为 40.31 元/股,发行股数为 34,633,61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396,081,181.89 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
人民币 9,837,724.92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86,243,456.97 元。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出具的《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喜验资
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 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金额为 69,000 万元,其中 10,000 万元已分期补回募集资金专
户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9,000 万元已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富远公司年处理5,000吨中钇富铕混合稀土
      矿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
             合计                 154,856.63      139,608.12
  截至 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
金 74,658.93 万元。其中,“8000t/a 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已
经使用募集资金 46,809.83 万元,
                    “富远公司年处理 5,000 吨中钇富铕
混合稀土矿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17,849.10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在保证
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9,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将及时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和承诺
  为确保按时归还前述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承
诺: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进行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
投资。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需求时,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及时归还
募集资金补流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
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
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不超过 59,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
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
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9,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事项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9,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到期前需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
意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国投证券同意广晟有色使用不超过 59,000 万元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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