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
真履职,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或“该
所”)2023年审计资质及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质审查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
求。
二、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中兴华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
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华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
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
规的情形。同时,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中兴华所出具2023年年
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其编制的202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
书面意见。
表进行表决,确保中兴华所编制的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核。
三、总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
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
第 1 页 共 2 页
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
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
公司规范治理,保证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
责。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