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股份: 维维股份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3-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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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
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或“该所”)
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
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
万元,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经评估,近一年中兴华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
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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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
作安排,中兴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
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所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根据审
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
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
职责。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
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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