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作为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我们认真审阅
了《承德露露股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等有关内容,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讨论,
现就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亦不存在以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
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
展。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