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4-024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此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
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09,424,083 股(含本数),发行股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 30%,其中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升集团”)将以
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 833,679,000 股,其中和升集团持有
致行动人北京和升创展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和升”)合计持有公
司 15.72%股份。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文锋。
若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 209,424,083 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和升集团
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317,271,219 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 30.42%,王文锋先
生通过和升集团、北京和升合计持有公司 340,474,463 股股份,持股比例增至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
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
以免于发出收购要约。鉴于本次发行中认购对象已承诺,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上
市公司的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
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待公司股
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和升集团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
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认购对象和升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并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
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
了审查意见。本次交易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
表决。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