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关于补选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就补选
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被提名人李纪治先生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资格,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
养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3.2.2 条规定的不
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
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提名李纪治
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李纪治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李华杰、宋公利、康卓、马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