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节能铁汉 公告编号:2024-018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3月15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
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办公楼7楼会议室。
方式。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共 18 人,持有公
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 1,006,470,025 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
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 1,004,637,025 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
份 2,965,298,080 股的 33.8798%。
在外普通股股份 1,833,000 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 2,965,298,080
股的 0.0618%。
(2)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 16 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 2,301,400 股,
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 2,965,298,080 股的 0.0776%。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
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议案。
(1)普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5,900,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1,4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357%。
(2)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
(3)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5,900,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1,4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357%。
表决结果:通过。
的议案。
(1)普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5,837,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8,6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070%。
(2)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
(3)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5,837,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8,6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070%。
表决结果:通过。
的议案。
(1)普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5,817,2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8,6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368%。
(2)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
(3)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5,817,2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8,6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368%。
表决结果:通过。
的议案。
(1)普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5,817,2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8,6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368%。
(2)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
(3)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5,817,2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8,6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368%。
表决结果:通过。
的议案。
(1)普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5,818,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9,4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727%。
(2)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
(3)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5,818,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9,4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727%。
表决结果:通过。
的议案。
(1)普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5,817,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8,6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379%。
(2)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
(3)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5,817,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8,6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379%。
表决结果:通过。
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案。
(1)普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5,827,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58,6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724%。
(2)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
(3)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5,827,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58,6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724%。
表决结果:通过。
案。
(1)普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5,837,2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8,6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059%。
(2)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
(3)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5,837,2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8,6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05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1)普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5,828,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59,4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072%。
(2)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
(3)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5,828,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59,4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072%。
表决结果:通过。
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人的议案。
(1)普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5,837,78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9,1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278%。
(2)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
(3)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5,837,78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9,1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278%。
表决结果:通过。
人的议案。
(1)普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5,837,78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9,1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278%。
(2)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
(3)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5,837,78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9,1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27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会决议;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