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4-017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12 人(以下简称“增持主
体”)计划自 2024 年 2 月 2 日起 3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数量 100 万股-150
万股。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
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
半,2024 年 2 月 2 日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部分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 73.31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440%,增持数量已达到并超过增持计划下限的一半。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成,增持主体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
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
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公司董事长张聚东先生,副董事长邹林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潘立贤先生,监
事会主席殷志锋先生,副总经理王建辉先生,运营总监钟建夫先生,财务总监李
清林先生,董事会秘书张飞女士,总经理助理陈思女士,原总经理助理张欢欢女
士,总经理助理李卓先生,人力资源总监陈丹女士,共计12人。
(二)增持主体本次增持前已持有股份的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次增持前持有公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司股份数量(股) 例(%)
合计 5,706,951 0.3426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前述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
度认可,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出
发,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
前述增持主体计划增持股份的合计数量100万股-150万股,具体增持数量以
增持完成时实际增持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披露的增持计划公告
中未说明增持数量上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
—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增持主体增持计划不变的基础上,本次进展公
告中进一步明确增持数量上限。
如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股份发行、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增持主
体拟维持增持数量不变。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
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2月2日起3个月(除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
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
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本次增持主体拟增持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七)增持主体承诺。
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3月15日,部分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73.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40%,增持数量已达到
并超过增持计划下限的一半。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后
本次增持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量(股)
(股) (%)
经理
席
书
理
总监
助理
合计 733,100 6,427,951 0.3859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成,增持主体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
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
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
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