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4-03-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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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4-013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 回购期限:自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内。
  ? 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回购价格上限为 16.19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
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行
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入部分股份注
销程序的风险。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
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
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2024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的时间、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
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占公司总股
序             拟回购数       拟回购资金
      回购用途         本的比例         回购实施期限
号             量(股)       总额(万元)
                   (%)
                                                   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
    用于员工持股计   1,544,163~
    划或股权激励    3,088,326
                                                   起不超过 12 个
                                                   月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
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
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
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6.19 元/股(含)。该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
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
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元,回购价格上限 16.19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3,088,326 股,约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 0.74%。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
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票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票     377,067,572             90    380,155,898         90.74
二、无限售条件股票     41,900,000              10    38,811,674          9.26
三、总股本         418,967,572          100      418,967,572         100
元,回购价格上限 16.19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544,163 股,约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 0.37%。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
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票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票    377,067,572         90        378,611,735         90.37
二、无限售条件股票    41,900,000          10        40,355,837          9.63
三、总股本        418,967,572         100       418,967,572         1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302,268.61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07,470.02 万元、流动资产 105,372.28 万元,假设以本次
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
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65%、2.41%、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本次回购不会
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如前所述,根据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
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
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员工的长期
利益,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
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
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
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
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
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进行股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日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
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
施,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
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方案;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董事会对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
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入部分股份
注销程序的风险。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
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432084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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