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
)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案)》中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
调整,调整后的授予对象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江西晨
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
对象相符合。
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3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 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