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高科: 中航高科关于与中航财司发生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证券之星 2024-03-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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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航财司发生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司”
             )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
安全,确保资金的流动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条 对风险预防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统一领导、全面负责。风险预防处置工作实行公司统一领
导、全面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 各司其职、协调合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协调,
共同控制,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三) 重在预防、及时处理。持续关注中航财司经营情况,及时
发现、识别、评估和预警风险因素,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做到风险早
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二章 风险预防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
总会计师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计划财务部、投资与证券事
务部及纪检部/审计法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计划财务部是风险预
防处置预案具体实施部门。对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任何单位、个人
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四条 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 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
作,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对
董事会负责。
  (二) 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成员:计划财务部、投资与证券事
务部及纪检部/审计法务部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评估风险、及
时上报、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形成风险预防处置情况报告等,相互协
调,共同控制,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建立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报告
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一)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应定期取得并审阅中航财司的半年度
及年度财务报告。计划财务部、纪检部/审计法务部等相关部门至少
每半年联合评估中航财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由
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报董事会审议,同时严格按照上交所《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计划财务部通过定期取得中航财司的财务报表、查询中航
财司披露信息、查询监管机构官网、接收航空工业集团通知和中航财
司主动告知等方式跟踪中航财司的经营状况。中航财司处于正常经营
状态下,计划财务部应每半年度向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中航财
司的资产负债等状况以及公司在中航财司存款等金融业务情况。如发
现经营异常情况及时向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六条 中航财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
序:
  (一)中航财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
损超过注册资本金 10%的;
  (二)中航财司因违法违规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
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实施行政处罚或涉嫌犯罪,中航财司被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接管;
  (三)中航财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中航财司注册资本
金的 50%或该股东对中航财司的出资额,如影响中航财司稳健运行,
或出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予以监督指导情形的;
  (四)中航财司的股东对中航财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的;
  (五)中航财司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
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
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的;
  (六)发生可能影响中航财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
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的;
  (七)中航财司经营业务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银保监会 2022 年第 6 号)中第 21 条、第 22 条、第 23 条规定
情形的;
  (八)中航财司任何一个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要求的;
  (九)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七条 风险应急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下内容:
  (一)应采取的化解风险的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八条 存款等金融业务发生风险后,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向领
导小组汇报。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应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督促
中航财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分析风险动态,同
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
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置情况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九条 突发性风险处置完毕后,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联
合中航财司对突发性关联资金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
分析和总结,加强对中航财司的监督,并要求其增强资金实力,提高
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第十条 突发性风险处置完毕后,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重
新对中航财司关联资金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视风险因素是
否消除决定继续合作或终止合作。
  第十一条 公司应该对风险突发事件登记记录,以供查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
  第十三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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