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作为南京国
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
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
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文、程颖、韩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