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高科: 中航高科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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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62     证券简称:中航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24-007 号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
                              )
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事务所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
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
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事务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
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
经验。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事
务所从业人员总数 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
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22 年
度业务收入 15.78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10 亿元。2022 年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96 家(含 H 股)
                     ,平均资产额 179.90 亿元,收
费总额 2.43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3 家。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事务所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7 次。33 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人次、监督管理措
施 27 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3 人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麻振兴,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
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2022 年度签署
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工业机电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2 年度审计
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程露,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 年
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本
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2022 年度签署的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
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洪,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澳
洲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199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2022 年度复
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2 年
度审计报告、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2 年度审计报
告、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2 年度审计报告等。未在
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
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
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
合规定。
  审计收费的定价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届时公司将与审计机
构协商确定具体金额,原则上收费金额与 2023 年度大体相当。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 2023 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
计工作表示满意,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建议续聘大信
事务所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续聘大
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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