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股份: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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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在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
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9 日以电话和送达相结合方式发出。本
次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其中:独立董事赵曙明先
生、聂尧先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与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联东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
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
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张联东先生、钟雨先生、杨
卫国先生、王凯先生、陈军先生、郑步军先生、戴建兵先生为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聂尧先生、路国平先生、毛凌霄
先生、洪金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人员简
历附后)。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进行选举,其中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
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七届
董事会现有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和职
责。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上述《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张联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9 月出生,
党校研究生,全国人大代表。历任宿迁市宿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
任,宿城区副区长,宿城区委常委、宿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宿
迁市政府副秘书长、宿迁市城管局局长,宿迁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处
级),宿迁市洋河新区党工委书记,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联东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参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
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
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
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张联东先生未被
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钟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5 月出生,
硕士研究生,中国酿酒大师、中国白酒大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
师,江苏省第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历任江苏双沟酒厂技术处处长
兼环保处处长、生产技术处处长、生产技术部部长、技术中心主任,
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公司酿造总监、
总裁助理、副总裁,公司泗阳分公司总经理,公司洋河分公司总经理。
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裁。钟雨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参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钟雨先生未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杨卫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 1 月出生,
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历任泗阳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府党组
成员、副县长,宿迁市委副秘书长、改革办副主任,宿迁日报社党委
书记、社长等。现任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双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卫
国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江
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杨卫国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
  王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8 月出生,
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历任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销中心品
牌部经理、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
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00
股,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9.67%的股份,为公司第三
大股东。除此之外,王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王凯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陈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 1 月出生,
党校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宿迁市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副主任、
中华会计函校宿迁分校副校长(正科级),宿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
办公室处长、副主任,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
任(挂职)、党工委副书记,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总经理,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苏酒集
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军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
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
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陈军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郑步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 1 月出生,
MBA,高级工程师。历任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宿迁市国
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党委常委、江苏双沟酒业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公司采供物流总监、总裁助理、党委委员、
副总裁。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公司泗阳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郑
步军先生持有公司 0.003%的股份,参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
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
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郑步军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戴建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 9 月出生,
大专学历。历任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洋河销售公司
宿迁、镇江、苏州分公司经理,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华东营销
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销售总监兼江西大区、苏南大区总经理,副
总经理兼山东大区总经理。现任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环苏大区总经理。戴建兵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参与公司第
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持有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 0.3636%的
股份(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7.59%的股份,为公司
第二大股东)。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戴建兵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聂尧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6 月出生,
博士研究生。历任美国罗格斯大学(新泽西州立大学)高级生物技术
与医学中心访问学者、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副教授、金徽酒独立董
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副院长、教授。聂尧
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聂尧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路国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 年 3 月出生,
本科学历,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历任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会计学讲师、副教授、教研室主任,南京审
计大学瑞华学院、国富中审学院教授、副院长,曾任神剑股份、朗博
科技、华信新材、建科股份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南京审计大学中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高
级财务会计》负责人,朗博科技董事、宝胜股份、苏州联讯仪器等公
司独立董事。路国平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路国平先生
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毛凌霄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1 月出生,
本科学历,一级律师(正高)。历任江苏省司法厅科员,江苏国际经
济贸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江苏凌霄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
江苏金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
人、主任,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
执行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浩天(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
师、高级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毛凌霄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
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
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毛凌霄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洪金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 10 月出生,
博士研究生,副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开发区支行信贷经理、北京分行计划财会部产品经理、中国农
业银行总行高级专员(主任科员)。现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务与
会计研究中心副主任,艾布鲁、五洲特纸等公司独立董事。洪金明先
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洪金明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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