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22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
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14:3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 子公司
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集,董事长邱醒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份的28.6970%。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52,243,076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14.929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计
罗增进、王慧2名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484,685,1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632%;反对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 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5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2,442,038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233%;反对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37%;弃权 12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30%。
表决结果:同意 483,883,0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7978%;反对 85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54%。
表决结果:同意 477,957,1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8.5756%;反对 6,783,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54%。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
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增进、王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兴森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