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5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3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3 月 1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5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5 日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0 人,代表股份 156,360,56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717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 121,772,40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46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34,588,1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3.255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3 人,代表股份 87,729,65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8.257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134,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56%;
反对 22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44%;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503,851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26%;反对 22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25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二:关于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134,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56%;
反对 22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44%;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87,503,8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26%;反对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三: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042,4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65%;
反对 318,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3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411,501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74%;反对 318,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36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议案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341,9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1%;
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711,051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8%;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2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谌文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