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吕玉芹、张志元、杜宁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吕玉芹、张志元、杜宁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
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
,董事会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独立董事
吕玉芹、张志元、杜宁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中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