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达因: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证券之星 2024-03-1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程序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为 3 人,由董事长和 2 名独立董事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董事长提名,
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股东关系管理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包括
日常工作联络和提名委员会会议的组织筹备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
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召开 1 次以上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书面通
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
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不能出
席会议的委员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其授权委托书应
详细载明对每一事项的表决意见。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
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也可以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条例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指派专人进行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股东关系管理部保存。
  公司应当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条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特达因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