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丰药房: 益丰药房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1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4-021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9 号)核准,同
意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丰药房”)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面值总额 1,797,432,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数量 17,974,320 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97,432,0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7,169,690.2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780,262,309.8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2-3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

    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
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
项存储和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24 年 3 月 13 日,公司在长沙与募集资金专户存
放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对应募投项目以及募集资金储存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专户余额(元)
江苏二期、湖北医药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拣加工中心及河北医                     731904643410018      432,021,500.00
                  分行
 药库房建设项目
益丰数字化平台升级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导
    项目           区支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导
 新建连锁药店项目                   800000163873000010     275,737,324.21
                 区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新建连锁药店项目                   66180078801100001085   451,316,251.10
              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新建连锁药店项目                   8111601012000716253    544,214,924.69
                  分行
    合计                                             1,783,932,000.00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780,262,309.80 元,与上表中存储金额合计的差额为尚未支
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司对应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证券同意后,公司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
形式存放。公司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中信
证券。公司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
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中信证券。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
公告后,公司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中信证券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
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中信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
金专户开户行应配合中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信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
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
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查询公司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中信证券。
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
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公司及募集资金开户行应当在付款后 2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中信证
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同时按本协议的
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中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中信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
毕且中信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
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
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
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益丰药房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