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4-007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七
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
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弘欣热电公司”
)续签总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
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
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
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
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3-023)
。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2024 年 3 月 12 日,弘欣热电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小
微专营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平湖小微专营支行”
)签订了编号为“(20007050)
浙商银借字(2024)第 10092 号”的《借款合同》
,弘欣热电公司向浙商银行平湖
小微专营支行借款人民币 2,100 万元整,借款期限自 2024 年 3 月 12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11 日止,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与浙商银行平湖小微专营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330443)浙商银保字(2024)
第 00005 号”的《保证合同》
,约定公司为弘欣热电公司与浙商银行平湖小微专营
支行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
应付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前述担保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二)2024 年 3 月 14 日,弘欣热电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
下简称“交通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9D240028”的《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
,弘欣热电公司向交通银行嘉兴分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整,借款期
限自 2024 年 3 月 14 日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
公司与交通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9B230012”的《保证合同》,约定
公司为弘欣热电公司自 2023 年 5 月 19 日至 2024 年 5 月 19 日期间与交通银行嘉兴
分行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前述《保证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 28,799.40 万元(不
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
司最近一期(2022.12.31)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 净资产的比 例分别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20007050)浙商银借字(2024)第 10092 号”的《借款合同》
;
(330443)浙商银保字(2024)第 00005 号”的《保证合同》
;
;
。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