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裕A: 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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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股票简称:张裕A 、张裕B 公告编号:2024-临11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
          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2671000358;股票代码:000869、200869)
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
  根据上述 B 股回购方案,公司将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在回
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高于 12.65 港元/股(若公
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条件下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实施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回购,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 1000 万
股,不超过 2000 万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
相关事项。
  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部分股份事项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
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
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
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
方式如下: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
事务部
 联系人:王强
 联系电话:0535-6633610
 传真:0535-6633639
 电子邮箱:wqs0888@163.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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