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鑫科技: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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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65          证券简称:祥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01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03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个人绩效考核中有 2 名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结果为 B(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 8,400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78,250,038 股变更为 178,241,638
股,注册资本将由 178,250,038 元变更为 178,241,638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6)及《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6)。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的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
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邮寄
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到公司申报债权。
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公告。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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