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爱丽家居
股票代码:603221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宋锦程
住所/通讯地址:苏州张家港市杨舍镇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因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
成导致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所致)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
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
少其在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爱丽家居、上市公司、公司 指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实施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导致公司股本由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
量为12,040,000股,持股数量不变,但
持股比例从5.02%被动稀释至4.92%的事
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宋锦程
博华有限 指 张家港博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宋锦程
男
中国
苏州张家港市杨舍镇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52名激励对象授予458万股限
制性股票。2024年3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4,000.00万股
增加至24,458.00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2,040,000股,持股数量
不变,但持股比例从5.02 %被动稀释至4.92%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减
持等相关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2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
件的5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58.00万股。2024年3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4,000.00万股增加至24,458.00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
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2,040,000股,持股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从5.02 %被动稀释至4.9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比例
(股)
宋锦程 12,040,000 5.02% 12,040,000 4.92% 0.10%
合计 12,040,000 5.02% 12,040,000 4.92% 0.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博华有限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存在部分质押
的情况。博华有限持有公司 15,48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63.29%,其中已累计质押 740.00
万股,占博华有限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4.78%,占公司总股本的 3.03%。除上述情形之外,信
息披露义务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本报告书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不存在交易买卖爱丽家居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
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
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宋锦程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街道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部。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所 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
上市公司名称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街道
股票简称 爱丽家居 股票代码 603221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宋锦程 注册地 苏州张家港市杨舍镇
名称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无一致行 有 ?
减少 ?
数量变化 动人 无 ?
不变,但持股比例下降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务人是否为 是 ?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 上市公司实 否 ?
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公司实施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导
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而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 露 前 拥 有 权 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占 持股数量: 12,040,000股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持股比例: 5.02%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义
务 人 拥 有 权 益 的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 0.10%
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后持股数量:12,040,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92%
比例
是否已充分披露
不适用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尚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爱
是 否 拟 于 未 来 12 丽家居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
个月内继续增持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 □ 否 □ 不适用?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宋锦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