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洁能: 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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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4-003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提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
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朱袁正先生《关于提议无锡新
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函》。朱袁正先生提议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
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对
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近期公司股票波动情况,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
市场形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朱袁正先生基于对公司
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
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
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并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
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若在回
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
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调整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含);
  上述具体内容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朱袁正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计划
  提议人朱袁正先生在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如后续若有相关增减持
公司股份计划,提议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
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朱袁正先生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
承诺将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提议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拟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
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
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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