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二〇二四年三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董事:
王继华 李文美 何小维
彭仲雄 陈锦棋 李从东
段朝晖
监事:
吴翠玲 宋庆梅 葛新华
除董事、监事外的
高级管理人员: 余芳霞 赵亚平
康可人 胡 洪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三章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第四章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31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万孚生物/公司/本公司/发行
指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人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
本次发行 指
定对象发行股票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
本报告书/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股东大会 指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
指 本次发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
律师 指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
《认购邀请书》 指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
《申购报价单》 指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元 指 除特别说明外均为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
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章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创业
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创业
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等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
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
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的验资情况
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了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
(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 699,999,990.00
知书》
元,发行股数为 27,450,980 股。
截至 2024 年 3 月 8 日,本次发行获配的 17 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
全额资金汇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
设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 3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广州万
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4]第 ZC10155 号),截至 2024 年 3 月 8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
已收到认购资金人民币 699,999,990.00 元。
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万孚生物指定账户中。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2024 年 3 月 11 日出具的《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C10156 号),截至 2024 年 3
月 11 日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450,980 股,实际募集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699,999,99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 含 税 )
民币 27,450,980.00 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 661,539,268.49 元。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缴款和
验资过程符合《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股权登记办理情况
发行新增股份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
毕登记托管手续。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 27,450,980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45,000,000 股),未超过本次
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34,398,034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
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24,078,624 股)。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4 年 3 月 1 日),发
行底价为 20.3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
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5.5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四)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
币 70,000.00 万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净额为 688,990,248.49 元。
(五)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
的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包括:前 20
大股东中的 15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以及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共计 5 家)、35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5 家证券公司、15 家保险机
构投资者、已经提交认购意向函的 46 名投资者,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共计 125 家。
自本次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本次发
行簿记前,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 29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在审慎
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新增
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
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
相关决议的规定。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54 个认购对
象提交的《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其中 1 个认购对象未在《认购
邀请书》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认定为无效报价剔除。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其余 53 个认
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并按时
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均为有效报价。
上述 53 个认购对象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效
序号 申购对象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报价
广东中医药大健康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效
序号 申购对象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报价
苏州苏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长三角产业创新二期(上海)私募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
统产品)
阳光资产-乾恒添益资产管理产
品
阳光资产-主动配置二号资产管
理产品
湖南财信精进贰期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
权投资基金
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27.13 5,000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3.25 20,000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效
序号 申购对象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报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
红-个人分红产品
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
产品
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5.55 3,000
伙) 25.05 4,00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
选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
值成长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
选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
健增益资产管理产品”)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效
序号 申购对象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报价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 25.81 2,000
投资基金 22.42 5,00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
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
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
投资基金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1)认
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
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5.50元/股,申购价格在25.50元/股及以上的17
名认购对象确定为获配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7名,发行价格为25.50元/股,本次发行股
票数量为27,450,98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99,999,990.00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数量、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获配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元/股) (股) (元)
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
券投资基金
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
金产品
苏州苏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
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
价值成长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
精选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
稳健增益资产管理产品”)
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
品
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获配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元/股) (股) (元)
合计 27,450,980 699,999,990.00
上述发行对象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
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
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
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
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699,999,990.00 元 , 扣 除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七)股份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者持有股份锁定期另有
法律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八)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的 A 股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
股份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 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UL4L779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自编 1 号楼)X1301-G014997(集群
住所
注册)(JM)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舒波
经营范围 受托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获配数量(股) 1,960,784
限售期 自本次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380,392
限售期 自本次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金
企业名称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MA05MNKH0W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 126 号动漫大厦 C 区一层 C3 区(TG 第 155 号)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张敬庭
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
获配数量(股) 784,313
限售期 自本次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MA4UU4583C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自编 1 楼)X1301-G4974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张大伟
股权投资与管理,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
询服务;企业管理与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受金融企业委托提供
经营范围
非金融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5,881,568
限售期 自本次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9284XQ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注册资本 890,461.0816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朱健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
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411,764
限售期 自本次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84802043P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 429 号 29 层(实际自然楼层
住所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段国圣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
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
经营范围
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568,627
限售期 自本次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84802043P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 429 号 29 层(实际自然楼层
住所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段国圣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
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
经营范围
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764,705
限售期 自本次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CAQF836T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 3 号院 2 号楼 1 至 16 层 01 内六层 1-288 室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杨冰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003,921
限售期 自本次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苏州苏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MA7F8PXG63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苏州高新区华佗路 99 号金融谷商务中心 11 幢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宋才俊)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经营范围
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372,549
限售期 自本次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经营范围 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3,486,274
限售期 自本次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注册资本 60,06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
经营范围 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176,470
限售期 自本次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管理产品”)
企业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注册资本 60,06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
经营范围 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784,313
限售期 自本次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资产管理产品”)
企业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注册资本 60,06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
经营范围 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784,313
限售期 自本次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管理产品”)
企业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注册资本 60,06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
经营范围 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784,313
限售期 自本次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资产管理产品”)
企业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注册资本 60,06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
经营范围 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784,313
限售期 自本次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4MA3UEGCD2B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荟城路 506 号 6 号楼阳光创新投资中心
住所
注册资本 100,001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山东国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经营范围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176,470
限售期 自本次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60191968J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 381 号 409A10 室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陶耿
许可项目: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经营范围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资产管理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345,891
限售期 自本次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
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本次发行对象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
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A、专业投资者B和专业投资
者C,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
风险承受等级匹配。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等级是否匹配
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投资基金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
和资本耕耘 81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苏州苏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
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
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
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
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
管理产品”)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
险等级相匹配。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询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
出承诺:
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单位
/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
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
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并保证配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
身份进行核查。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
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均未通
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万孚生物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
诺,或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它补偿的情形。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
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
查情况如下: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惠鑫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
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
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
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机构投资者,泰
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泰康资产
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
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
管理产品、华泰资管-农业银行-华泰资产宏利价值成长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管
-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华泰
稳健增益资产管理产品均属于保险公司资管产品或养老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
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
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以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获配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均
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
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完成资管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公
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以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获配的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
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完成资管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
备案证明文件。
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广州产投产业升级 1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中和资本耕耘 816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苏州苏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
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备案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 发行人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继华
联系人: 胡洪
联系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荔枝山路 8 号
联系电话: 020-32215701
联系传真: 020-32215701
(二)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禹
保荐代表人: 丁明明、沈钟杰
项目协办人: 刁贵军
项目经办人 董炜源、毕成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联系电话: 010-56839300
联系传真: 010-56839400
(三)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华晓军
经办律师: 安明、万晶、朱园园
联系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21 号粤海金融中心 28
层
联系电话: 020-28059088
联系传真: 020-28059099
(四)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杨志国
经办人员: 王建民、黄志业、蔡慕玲
联系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联系电话: 021-63391166
联系传真: 021-63392558
(五) 验资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杨志国
经办人员: 王建民、黄志业、蔡慕玲
联系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联系电话: 021-63391166
联系传真: 021-63392558
第二章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前 10 名股
东持股情况如下:
其中持有有限
占总股本比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售条件的股份
例
数量(股)
李文美 流通 A 股、
限售 A 股
王继华 流通 A 股、
限售 A 股
广州汇垠天粤股权
公司
广州生物医药与健
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华宝中证医
疗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欧医
疗健康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富国新
动力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
专用证券账户
合计 241,234,801 54.27% 110,579,031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仅考虑新增股份造成的持股情况变化),公司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其中持有有限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售条件的股份
数量(股)
流通 A 股、
限售 A 股
流通 A 股、
限售 A 股
广州汇垠天粤股权
公司
广州生物医药与健
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华宝中证医
疗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欧医
疗健康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富国新
动力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43,563,109 51.61% 116,460,599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27,450,98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
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均将增加,公司资金实力将得
到增强,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更多资金保障。公司的资产结构将
更加稳健,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持续经
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公司的业务收入结构也不
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增强,有助于公司把
握发展契机,增强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完善公司产品线,公司的行业地位将得
到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
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公司治理制度,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
将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尚无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
研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
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
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经营,不
受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增加公司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第三章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
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价、定价和配
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通
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它补偿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
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第四章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发行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深交所的审核及中国证监会的注册;
为本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的内容符合《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的《股
票认购合同》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股票认购合同》的内容合
法有效;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已足额缴付;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
量及获配情况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五章 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保荐代表人:
丁明明 沈钟杰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安 明 万 晶
朱园园
单位负责人:
华晓军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
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127 号”、“信会师报字[2022]
第 ZC10165 号”以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106 号”《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
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审
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建民 黄志业
蔡慕玲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 三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
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
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
告书不致因所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黄志业 蔡慕玲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 三 月 日
第六章 备查文件
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