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函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常州武进中
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特
此承诺如下:
若华泰联合证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
承诺函》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姚 黎 卞建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承诺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作为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特
聘专项法律顾问,现郑重承诺:
本所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负 责 人:
张利国
经办律师:
成 威 徐智超
张雨虹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承诺:
会(以下简称“上市委”)、行业咨询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等机构及其
人员提供资金、物品等馈赠及其他利益,保证不直接或者间接地向审核机构、上
市委、专家库等机构及其人员提供本次审核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保证不以不正当
手段影响审核机构、上市委、专家库等机构及其人员对发行人的判断。
员的审核工作。
客观、准确、简洁,不含与本次发行审核无关的内容。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证不影响和干扰
审核的承诺函》签字盖章页)
承诺人(盖章):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杨学新
年 月 日
关于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2 月 5
日实施的《监管规则使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要求,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创业板落实首发上市企业
股东信息披露监管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本公司就股东信息披露事项作出如
下承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三、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况。
四、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杨学新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函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常州武进中
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特此承诺如下:
华泰联合证券报送的《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电子版本)与预留原件一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姚 黎 卞建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