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马A: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耿怡)

证券之星 2024-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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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天 马 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作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新增
补独立董事,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法定的责任和
义务,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
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耿怡,女,1974年5月生,博士学历。现任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主任。曾任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专业从事新型显示、电子材料和专用设备等基础电子产业发展
规律与技术趋势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在 TFT-LCD、AMOLED、Micro LED、智
能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智能驾驶座舱、VR/AR 等新兴领域有深入研究。
     本人自2023年8月21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具备法律法规所要
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
董事会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加董事会   东大会
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会议      次数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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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核委员会        4           4       0       0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       0           0       0       0
 风险管理委员会       1           1       0       0
  (1)审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共召开10次会议,其中任职期间内召开4次。
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和定期报告;审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等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风险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其中任职期间内召开1
次。本人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进行审议,了解公司内控管理体系
运行情况,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推动公司规范、
稳健经营。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具体实际,公司于2023年12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尚未召
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和执行,本人将
按要求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
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
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主动学习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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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
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办公和实地考察,还通过邮件、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展规划、
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结合显示行业与市场变化趋势和竞争态势,并充分运用自
身在显示行业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目标、新型显示
技术创新与应用市场、产业链建设等相关工作提出了重要的指导建议,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
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财务”)
继续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根据拟签订的协议内容,航空工业财务将在
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结算等业务,每日最高
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均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
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均为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该项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
  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未发现航空工业财务的风险管
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航空工业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
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公司此次与航空工业财务继续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
议》,可以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更加合理的利用资
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航空工业财务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遵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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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
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
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3 年 10 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对其他 2023 年全年度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也持续
保持关注。
  四、其他说明事项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
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就相关问
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认真审议讨
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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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也不断加强自身学习,
积极参加各类培训,重点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专业咨询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加强自身
学习,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议,更好
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促进公司更加规范、稳健的经营,更好的维护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耿怡
                            二〇二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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