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陈亮)
作为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实、
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自主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
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3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2年9月完成换届选举,共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
分别为我、陈炼成先生、赵吟女士,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亮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研究生均毕业于浙江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
员;2016 年 10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中山大学计算机学院特聘研究员;2017 年 5
月至今,任国际服务协会青年科学家论坛副主席;2019 年 7 月至今,任中山大学
计算机学院副教授;2019 年 9 月至今,任中国计算机学会服务计算专业委员会专
委;2021 年 1 月至今,任中山大学计算机学院软件工程系副主任;2021 年 3 月至
今,任中航无人机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
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
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对
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
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
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
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表 1:2023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陈亮 9 9 7 0 0 否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未有无故缺席的情
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战略委员会召开 3 次,审议 6 项提案。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 2:2023 年度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议案
一、关于经理层成员 2021 年度薪酬执行方案及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绩责任书的议案
三、关于确定经理层成员岗位系数的提案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一、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2 年经营业绩评价结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果的提案
书的提案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表 3:2023 年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议案
一、关于公司在自贡布局建设生产试飞相关能力的
战略委员会 2023 年第
一次会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提案
战略委员会 2023 年第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二次会议 二、关于翼龙-2D 无人机系统研制项目调整的提案
一、关于某发展型无人机系统研制项目立项的提案
战略委员会 2023 年第
三次会议
的提案
(三)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学习上市监管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治理准则等系列文
件,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年度内先后参加大股东及董监高诚
信义务培训、
“资本市场助力央企控股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课程培训、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案例解析暨风险防范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上交所独立董事
履职学习等多次培训和学习,切实提高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加强了对公司产品性能、经营情况及未
来发展前景的了解;对航空工业成飞进行了实地调研,进一步加深了对军工企业和
航空器制造的了解。年度内,我通过参与会议及会前沟通的机会全面深入地了解公
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我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加强沟通,
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我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复和落实,为我履
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2 年度审计计划进行沟通,确定审计范围
及关键审计事项;2023 年 4 月,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2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结果、审计开展情况进行沟通,确
定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等;2023 年 12 月,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3 年报审计计划进行沟通,确定审计工作时
间安排、审计范围及审计重点等事项。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年度内,我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
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七)其他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我十分关注公司产品研制和研发能
力。报告期内,我从人工智能专业角度,就通用大模型的智能决策关键技术相关议
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出具研究报告;我根据公司主要的业务产品情况,结合我在计
算机和人工智能专业的研究成果,对无人机行业的人工智能发展现状进行调研,总
结了目前无人机中人工智能技术和产品的应用趋势,形成了相关的调研报告和建
议,提交公司战略委员会,并与公司研发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了多次深入探讨,为公
司无人机产品上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以及后续形成特有的人工智能产品
建议献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
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就公司有关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表 4:2023 年度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发表情况
发表意见类
序号 事项 发表日期 意见
型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 2023.04.17 事前认可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2023.04.27 独立意见
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
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 2023.08.07 事前认可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2023.08.17 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经 2023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同次董事会还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
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及《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
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
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
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暂不涉及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事项,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
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郭刚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我与其他两位独立
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所选举、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中无人机 2022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1)。公司 2022 年度实际
经营业绩情况与业绩快报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
告。
(六)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师事务所的议案》;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对于上述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
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更换、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并经 2023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及相关承诺,结合公司 2023 年度资金状况,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2 元(含税)。利润
分配方案已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实施完毕,共计派发现金红利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
司法》、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限售、同
业竞争、关联交易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全面风险管理
制度》等制度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内控评价标准、风险应对方式方法,为内
部控制工作开展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制度依据,推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公
司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
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三个
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对
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
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不断提高,
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公司需予以改进或重点关注的其他事项
我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较为健全。在此基础上,公司需进一步加强
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法务管理等管理体系与业务管理的融合。公司需
持续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决策及披露、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管理等相关监管要求,确
保相关事项的执行符合监管规则;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符合计划,并在合法合规
的基础上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忠
实勤勉履行职责。全体独立董事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并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发表了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
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继
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
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升公司治理能力,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