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 A 公告编号:2024-016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
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
并报表净利润-210,99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09,759 万
元,年末未分配利润-87,078 万元;2023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2,332
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7,486 万元,扣除本年度支付普通股股利 0
元、提取盈余公积 1,233 万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 28,585 万元。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 2023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
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业务发展现状
公司所处的显示面板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与技术密集型行业,投
资规模大、技术难度高、研发及投资周期较长,要求企业具备很强的
资金实力和持续投资能力,同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加强前瞻性技术
布局与产品技术开发,通过技术创新以实现产品领先,因此,公司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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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持续投入以强化产品和业务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持续深化“2+1+N”发展战略,强化核心能力建设,对内
极致降本增效,对外抢抓发展机遇,不断优化产品结构,不断加大市
场开拓力度,持续提升经营水平。
(二)《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
件如下:
报告;
金项目除外),具体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公司2023年度未达到《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条件的第一条、
第二条和第五条之规定,即公司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负,且母公司
可供分配每股利润为0.12元,低于0.2元;2023年每股收益为-0.8535
元,低于0.1元;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预计对外投资和购买设备的现
金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现状和战略发展需要,并且因上述公司未达到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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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累积结转至下一年度,将用于满足公司日常
经营发展、项目建设、投资及流动资金需要等,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
营发展现状和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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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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