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4]0011002094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2023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专项说明 1-2
二、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
业务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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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 及 财 务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的 存 款 、 贷 款 等
金 融 业 务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4]0011002094 号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中航(成
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无人机)2023 年度财
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签发了大华审字[2024]001100936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的规定,就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
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
性是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
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
大华核字[2024]0011002094 号专项说明
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
除了对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3 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
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中航(成都)无
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
款等金融业务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涉及财
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玲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白莹莹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