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与风控委员会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
控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
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指导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
的支持和保障。现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与风控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陈炼成、赵
吟、非独立董事周全,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陈炼成先生担任。各位委员
积极参加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在内外部审计、
关联交易、风险防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序 召 开 时 审议
会议名称 议题
号 间 结果
审计与风控委员
一致
同意
会议
审计与风控委员 关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
一致
同意
会议 通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致
审计与风控委员
的提案 同意
会议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致
的提案 同意
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 一致
要的提案 同意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一致
的提案 同意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一致
预计的提案 同意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控体系工作 一致
报告的提案 同意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一致
报告的提案 同意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一致
总结及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同意
划的提案
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
一致
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
同意
续评估报告的提案
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致
的提案 同意
一致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
同意
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财务有限责
一致
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
同意
预案的提案
审计与风控委员 关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
一致
同意
会议 结束阶段的进展情况的沟通
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 一致
审计与风控委员 摘要的提案 同意
一致
会议 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
同意
估报告的提案
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致
审计与风控委员
的提案 同意
会议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 一致
案 同意
审计与风控委员 关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
一致
同意
会议 通
三、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收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立信)《关于辞任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审审计机
构的函》,表示受人力资源配置和工作安排限制,无法为公司继续提供审计服务。
为充分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从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
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要求,更换大华为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重点
等事项与大华进行了有效沟通交流,审计过程中未发现审计期间存在其他重大事
项。审计与风控委员会通过对大华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评估,认为其在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
观、公正、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
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为确保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延续性,公司续聘大华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审计行业情
况等审核确定了审计费用,审计费用较 2022 年相比无变化。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充分发挥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指导作用。
通过审阅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 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听取季度
审计工作报告、评价内部审计工作成效,积极与内部审计部门保持充分沟通,未
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财
务报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编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
为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
的有效性,能够有效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
部门与大华保持了紧密、良好沟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各
部门配合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原则,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认为公司各关联交易事项均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
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定价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
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协调管理层
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审核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公
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序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