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
大华所在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所,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
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大华所各类业务资质齐全,不仅能够从事国内上市
公司审计、特大型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审计、大型金融保险企业审计,同时经
PCAOB 认可具有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取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资质。大华所 2022 年度业务收入超过 33 亿元人民币,连续十二年稳居注册
会计师行业前十。
截至 2023 年 12 月,大华所拥有从业人员 8,000 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格者 1,500 余人,其中具有 5 年以上审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 900 多人,具有美
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外发达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能够提供国际业务服务的
专业人员约 100 人;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称号的专家有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经评估,近一年大华所资质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
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大华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各方责任、审计范围及覆盖程度、关
键审计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审计师与公司管理层以及独立
董事的沟通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12 月 25 日,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
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人员安排等相
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二)2024 年 2 月 26 日,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3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调整后的
报表主要指标、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大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
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
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