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
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所,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
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大华所各类业务资质齐全,不仅能够从事国内上市
公司审计、特大型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审计、大型金融保险企业审计,同时经
PCAOB 认可具有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取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资质。大华所 2022 年度业务收入超过 33 亿元人民币,连续十二年稳居注册
会计师行业前十。
截至 2023 年 12 月,大华所拥有从业人员 8,000 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格者 1,500 余人,其中具有 5 年以上审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 900 多人,具有美
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外发达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能够提供国际业务服务的
专业人员约 100 人;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称号的专家有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风控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等方面对大华所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
质,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要求,2023 年 10 月 22 日,第五届董事会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所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3 年第七
次会议,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
前沟通,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
立性、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4 年第
一次会议,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
初审后沟通,对 2023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调整后的报表主要指标、关键审计事
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4 年 3 月 3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
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和公
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
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
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
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
整、清晰、及时。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