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阳: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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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36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公告编号:2024-007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 9:30 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
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全面反映了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责,依法独立行使
职权,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列席董事会、出
席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
职情况进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全面反映
了公司 2023 年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对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
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不存在管理和使用的违规情况。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
机构。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薪酬制度,2024 年公司监事薪酬及津贴安排如下:
  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并担任相关职务的监事薪酬根据其本人在公司所任
具体职务的情况,按照公司薪酬制度确定,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津贴以所在行业及监事平均薪酬为基准,
按照签订的聘用协议执行。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项目实施进展及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是基于行业环境、市场变化、项目实际情况和公
司整体发展战略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
事项。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发生的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市规则》、
范运作》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且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4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
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 4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且
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闲置自有
资金(含质押证券资产等方式)作为交易保证金或权利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或
购买底层含场外衍生品的资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不会对公司
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公司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
事项。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分内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起到实际的激励效果,保证公司的正常发展及核心
人员的稳定,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
                             《新成长(二
期)股权激励计划》
        《芯征途(一期)持股计划》和《芯征途(二期)持股计划》
中业绩考核内容作出调整,其他未调整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本次调整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对于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调
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保证员工持股计划及
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联监事王振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
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芯征途(三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芯征途(三期)持股计划的
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
定程序,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
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
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票增
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
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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